商铺出租不是有没有必要交税,而是应该交税。
1、要缴纳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商铺,适用5%的征收率,按实际收到的租金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比如,月收取租金5万元,则应缴纳增值税为5万元(1+5%)*5%=2380元。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没有超过10万元的,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
2、要缴纳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7%、3%和2%。
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如果出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附加税随之需要缴纳;而如果增值税可以免征,那么附加税也随之不用交了。
3、要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按照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出租商铺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为,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和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是指每次(月)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如果月收入超过4000元,则减除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个人所得税每次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另外还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上述需要缴纳的税项确实不少,但如果月租金收入低于10万元,增值税和相关的附加税可以免征;而如果月租金超过10万元,那么增值税和附加税还是需要缴纳的。总体来说需要缴纳的税不少。
不缴税金的结果。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出租方收到租金不纳税,一定会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一般商铺的租金收入都很高,而承租方也多数为企业经营使用,如果出租方不开具发票导致承租方支付的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加了承租方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因此承租方会要求出租方提供发票。
出租方或许可能会说,这部分税金不缴不行,那么一定需要房主承担吗?承租方是否能够承担这部分税金,还需要双方协商,并在财产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
总之,商铺出租是一定要缴纳相关的税金的,不缴税会承担偷税漏税的风险。至于这部分税金由谁来承担还需要双方协商,并需要规范处理,以此避免双方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