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未经过批准/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相关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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