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你需要知道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必须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运营,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