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朋友在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由于不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盲目的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其实这种公司形式,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为什么不能办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为什么不能办?首先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什么叫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假设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A和B为出资者,出资者,我们法律上叫股东,那么A假设出了50万,B出了50万,那么他们各占50%的股份。
那么顺便说一下,注册资本,就是说股东人数要尽量的少,原因是什么?因为人多以后,就不会一条心了,就很容易闹矛盾,这个我先解释一下,现在我要告诉你的是什么呢?
这时候,如果A和B各出了50万,根据我刚才讲到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假设这家有限公司现在欠款1000万,而这家公司的资产只有100万,拿100万去还1000万,还欠900万,我想问一下:
这个时候,这个900万法律上怎么处理?或者说这个900万,股东A和B,要不要去还掉?
答案是:不要还,因为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是不是?
所以,股东A和B投资到这个公司的时候,做的最坏的思想准备就是各自的50万没了,再多的债务,都跟股东没有关系了,这就叫有限责任,因此,这900万不用还了。
问题是,你以什么方式证明你不用还了?就在公司门口贴个条子说不还了,可以吗?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你必须要经历一道手续,什么手续呢?
跑到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对吧,破产是什么意思?就是这笔900万的债务就此一笔勾销。
所以我们破产叫做合法的债务豁免程序,就把这个债务就此一笔勾销了。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好处,从这里你是不是发现,有限责任对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有利,是不是?
对于股东投资的时候,就预见到这个风险是什么,股东投进去的钱,最大的风险就是投进去的钱没了,但是家里面的财产,是安全的,对不对?
可是,我又为什么说,千万不要去办一人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不是也是有限责任吗?
请问,一人有限公司,什么意思?一人有限公司,就是这家公司的全部资本金来自于唯一的股东,假设这个唯一的股东是张三,也就是说这家一人公司,只有张三一个股东,所以他叫一人有限公司。
那么从字面上看,很显然,他就是个有限公司,是不是?因此是不是根据我刚才说的,假设张三投资100万,那么就是说这家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这样一来,张三不就是承担有限责任最多100万吗?
不不不,同志们,你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千万不要成为张三,你知道为什么吗?
是因为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如果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说欠李四500万,我们最高法院居然做了这样的规定,李四可以将有限公司和它的股东张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唯一的股东张三,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500万,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张三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最高法院居然规定,要由投资人张三来证明,这家公司在存在期间内,张三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开。
也就是说,张三和公司之间,除了他汇入的100万之外,再也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只要一人有限公司向他汇过一笔钱,或者张三当这个公司钱不够的时候,再去打进去一笔钱。
那么这个时候,最高法院就会认定,这家公司没有独立,张三和一人有限公司财务没有分离,因此他们俩连在一起,因此公司债就要股东来承担。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出现混同,因此两个就是一个人,所以这个债,就会蔓延到张三身上去。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几乎通通判决唯一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将非常非常有可能它的股东居然会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风险,我绝不希望你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一定要去变成两个人的公司。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办呢?很简单,你马上去办个手续,把你的股份,分一点给你老公或者老婆都可以。
这样一来意味着什么?这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变成了两个人的公司了,这样,再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我们投资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