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对于一些重点群体实行了退税减税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特定人群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本文将详细解读重点群体退税减税的补贴政策,帮助您了解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主要主体
重点人群退税项目政策覆盖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各类企业,合法经营、缴纳增值税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均可享受。此举旨在鼓励企业稳定发展,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享受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政策公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