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即使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而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它们有什么区别?还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流程、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吧.
首先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项,个体户或者公司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则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办理,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而且批发许可证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实际场所,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可以办理,并且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能经营的范围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这也就是大多数书店办理的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而不是办理零售许可证.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铺)以及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证明(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3、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4、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5、无不良记录。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申请登记表以及申请承诺书;
2、营业执照,章程(工商局调档);
3、法人身份证明;
4、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信息(临街商铺)。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程序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与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