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即硬性标准,属于必要条件,包括以下七项。
一、精确的年限要求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两国政府在澳门文化中心举行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回归祖国.这是继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之后,中华民族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又一盛事.
二、知识产权要求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权属要求
须在中国境内得到审批审定或授权,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申请企业应为知识产权权属人,多个权属人拥有同一知识产权的,不能同时应用该知识产权进行申请.
4、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5、有效性要求
(1)专利有效性证明
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
(2)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查询验证方式:欢迎致电零号窗口咨询
6、弱化时效性要求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
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这是新提出的定量性要求,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承担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五、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科技人员:
要求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六、精细化但仍不完美的研发费用要求
1、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管理办法》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3、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七、企业无重大特别事项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