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以后,贴现企业依然存在或有债务。
理由是:
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无力兑付到期票据,与贴现企业有关,贴现银行可以向其前手即:已贴现的企业行使追索权。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以后,尤其是被银行贴现而不是非银行主体之间的买卖票据取得的,贴现企业未来一般不会再出现或有债务的情形。
理由是: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了。而如果最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由于有“银行”在背书人系列之中,一般最后持票人向银行追索就可以挽回损失。除非银行破产。
而贴现企业已经切断了贴现银行向自己行使的追索权的权利,所以资金基本就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