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首次出现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一一浮出水面。
1、自然人直接持股情况
《2014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共出现了11761名自然人,同比增长23.1%;其合计持股市值高达18834.69亿元,同比增长50.88%;其人均持股1.60亿元,同比增长22.14%。相对于2012年的三项指标均出现了大幅增长。
统计显示,近年来自然人持股市值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市场板块和所有制集中度。自然人持股市值最高的行业分别是机械设备、信息服务、医药生物等行业;从板块分布来看,自然人持股市值15159.30亿元集中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占比达80.49%,且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市值的90%集中在民营企业。2013年自然人持股市值排名前十名的上市公司中,有9家实施了股权激励。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股权激励和产业整合正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秘密武器和重要抓手。
2、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优缺点
自然人直接持股具有以下优点:
(1)直接持股在股东减持中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比较简单。
(2)激励力度大,员工归属感强烈
自然人直接持股具有以下缺点:
(1)新增或退出涉及多次的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较为繁琐和不便。
(2)直接持股会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3)上市后,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锁条件后,高管比较容易套现走人,不利于高管股份管理。
3.自然人直接持股相关案例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便是自然人持股的典型公司。2008年3月上市前,富安娜高管自然人直接持股。上市前后,2008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份,余松恩等纷纷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但依然持有公司股份。由于余松恩等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离职,富安娜遂起诉原高管。经几番股权纷争,各自提交证据,最后富安娜股权激励索赔纠纷首案以富安娜胜诉告终。这次公司诉讼事件,侧面反映了自然人持股方式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