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和监督机构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下属人社局);劳务资质—住建部(下属住建委)
2、办理依据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资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审批形式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前置审批,先办许可证,后注册公司;劳务资质—后置审批,先注册公司,后办资质
4、审批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
(1)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劳务资质(按新政下发前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用途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为其他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代交社保。
劳务资质—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建设施工企业直接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劳务施工。可使用本企业劳工或其他单位派遣的劳工。
6、有效期不同
劳务派遣许可证—3年有效期;劳务施工资质—5年有效期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